2017厦门华厦学院招生网
录取原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3.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4.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六、2017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一学年16000-18000元;高职(专科)一学年8500-10000元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14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9项,其中奖学金19项,助学金19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缓交1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9种奖学金。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校内助学金包括“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等19种助学金。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增加在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为主体,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设立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勤工助学岗位,实训岗位达到1000人次,每年发放勤工助学经费50余万元。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1353585377、781051971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1
九、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